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指南

学生资助之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开学后,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核查学生身份、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信息,并录入生源地贷款回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年学费与住宿费总和(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照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