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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4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新时代“六地”、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按照《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我校拟按上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全职在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212个项目,与我校相关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教学名师、农业专家26个项目。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确保申报人不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科研诚信问题。

(三)专家评议

学校成立2024年“兴辽英才计划”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人选进行评审。

(四)学校审核并公示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参加评审。

四、有关要求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531日。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2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的个人或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举荐人选,所在单位务必坚持更高标准,优中选优,如无适合人选可不举荐。也可将举荐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进行专业评议(不含国防军工涉密人选),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不予支持。

6.请各学院于202461112:00前将申报人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到人才工作办公室,其中汇总表需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宁宁

联系电话:88764029

电子邮箱:znn@syau.edu.cn


附件:

1.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2.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等

3.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人才项目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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