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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农业大学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沈阳农业大学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3-5名沈阳农业大学教书育人模范。同时学校将在评选出的沈阳农业大学教书育人模范中,依据评审结果,结合省教育厅推选工作要求,择优推荐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候选人1名。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助力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推荐人选近6学年(2017-202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于2024年4月8日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师德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