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指南

学生资助之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

1. 学费范围:学校执行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对孤儿等学生予以学费减免。

2.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汇总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计财处负责办理学费减免手续。